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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欲在建筑行业推行月薪制 民工按月拿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04 现代快报

  快报讯 (记者项凤华)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局获悉,今年1-6月,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是去年全年的1.6倍,其中建筑行业占了80%左右。

  “今年拖欠民工工资的形势依旧很严峻,”南京市劳动局监察支队延振宁队长说。据其介绍,今年下半年劳动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在建筑行业强制推行“月薪制”。

  延振宁说,根据建筑领域民工流动大,平均流动率约为3个月的特点,各建筑企业必须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由项目部、包工头和民工签合同。同时,将在全市推行一种新工资表,分别列出应发、实发、未发工资三部分,民工要签字认可,以这种硬手段来推行月薪制。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支付民工工资,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不得以饭票等实物抵充;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南京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职工工资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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