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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借办案强奸当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28 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公安分局原插花派出所民警陶伟,近日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受贿罪,被阜阳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庭审理查明,2004年1月28日,颍东区插花镇汪寨村村民訾某的二姐夫张某,在与村民姚某喝酒时发生争执。饭后,姚某约人在路上拦殴张某。事后,訾某向插花派出所报警。该所值班民警陶伟接警后带人处理此事。次日晚,陶接受訾某宴请,并接受訾某所送现金4
300元。此后至2004年9月,陶伟先后五次索要訾某现金30400元。

  2004年2月22日中午,陶伟借处理訾某二姐夫被打一事,让訾某请客,并约两名朋友赴宴。席间陶伟将訾某灌醉,致訾某醉伏桌上熟睡。当晚11时,陶伟以他人名义在酒店登记住宿,并以让訾某醒酒为名带其至客房后,将訾某强奸。2004年10月,陶伟再次将訾某强奸。今年1月,訾某发现怀孕后引产。经鉴定,打下来的胎儿与陶伟有亲子关系。(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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