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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成年人卖酒与带尺子钓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43 沈阳今报

  陈光明

  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见昨天今报经济版)

  面对商务部颁布的这项规定,肯定会有人感到迷惑,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
出售酒类商品,这可能实现吗?但笔者以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规定值得期待。恰如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秘书长刘员所说,商务部这个行业标准“有总比没有好。我国酒类经营单位数以百万计,实施起来确实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此,笔者不禁想到丹麦的一项规定。在丹麦,人们到海边钓鱼,除了带通常的钓鱼工具外,工具袋中还有一把尺子,原因是丹麦政府发布了一条法令,凡个头不满22厘米的鱼,一律禁止捕捞。对此,一些国人认为,丹麦人刻板得像机械,即使有法令,也无需到带尺子钓鱼的可笑程度。

  但细细一想,丹麦的这项规定一点不可笑,它反映了丹麦人那种一丝不苟的法治态度与精神,这是通过长期的严格培养才能形成的高度自觉,可以说,它几乎成了丹麦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文化习俗。由此,笔者就想,如果“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规定在我们国家,也能像丹麦人对待钓鱼的规定一样认真与严肃,想必商务部的规定就必定会落到实处。

  任何良好的意愿只有出自自觉才能让人们永远坚持,文化与习俗虽然只是一种微弱的约束,但是使它跟良好的意愿相结合,就能相得益彰。只有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理念真正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文化与习俗,未成年人才能真正远离酒精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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