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治病不宜“分期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43 沈阳今报

  欧木华

  28岁的杨康稳身患重病住进广西桂林市181医院,经抢救后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要治愈还得花费2万多元,这对家境十分困难的杨康稳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而这家医院在桂林率先试行的病人治病“分期付款”方式,让杨康稳吃了颗“定心丸”,安心治病。对此,桂林市卫生局一负责人认为,这项措施作为医患之间的一种新尝试,可以在桂林其他医院推
行。(7月3日《江淮晨报》)

  在笔者看来,与其说“分期付款”让患者吃了颗“定心丸”,还不如说是让医院自己吃了颗“定心丸”———再不用担心病人欠费了。治病救人不同于买房购车等购物消费,如此生搬硬套将商品买卖中的“分期付款”用于医疗活动中,实在是不妥。“分期付款”容易导致治疗价格虚高,并能催生不合理的治疗方案。在有“分期付款”这颗“定心丸”的保障下,医生可能会肆无忌惮地为患者使用最昂贵的药物,做最先进的检查,而不管这一切是否确有必要。患者因为自己没有直接出钱,所以不容易认识到这是医院对自己的侵权行为。

  从可操作性上讲,医疗“分期付款”的可行性不高。买房购车“分期付款”其实是有银行这个第三方起监督以及分担风险的作用。而181医院的“分期付款”由于没有第三方的介入,那么在监督上就很成问题了。

  同时,由于没有第三方来分担风险,很可能会导致不平等条款的出现。毕竟,我国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医院垫付钱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而医院为了回避这种风险,很可能会加大患者的责任和义务,而减少自己的责任。

  对于一些继续救治的危重病人,而其家庭又是极度困难者,如“杨康稳”这样的患者,笔者以为,与其“分期付款”让其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还不如医院免费为其治疗。毕竟在我国,医疗活动并非完全市场化,它是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的,是要讲究一定的社会效益的。而免费治疗,虽然毫无经济效益,但收获的就是社会效益。

  看病还需“分期付款”,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药价及治疗费超出百姓承受力的现实,据悉,某些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价格翻了30倍之多。这里面的价格水分如果能挤掉一些,百姓何至于“分期付款”去看病?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