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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花爆竹 要预缴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5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郑亮)在烟花爆竹“禁改限”尚未正式敲定之时,昨日记者从市烟花爆竹协会了解到,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总社与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已开始商议制定对策杜绝伪劣烟花爆竹流入主城区。市烟花爆竹协会正着手制定行业公约以约束各个生产销售企业坚决执行“统一进货”和“统一监封”规定,届时市民发现在确定的销售点外销售烟花爆竹可打电话举报。

  伪劣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

  据重庆市烟花爆竹协会秘书长刘红介绍,伪劣烟花爆竹是产生安全隐患的罪魁祸首。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市共查获非法生产、贩运、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近2000件,价值约200万元。原先主城区没有正规销售网点,所有在主城区内购得的烟花爆竹都是“黑货”。

  因此,市供销总社总会计师杜朝刚认为,一旦主城区开禁施行“限放”,必须从源头上对烟花爆竹加以控制。

  销售点要缴纳安全保障金

  刘红称,烟花爆竹“禁改限”,最令人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如何确保人口密集的地区做到安全经营、安全燃放,是决定“限放”成功与否的关键。

  为此《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归纳起来就是“四限”:一是限时间,即每年春节(农历腊月28日至正月16日)可以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二是限区域,即在限放区域内,在规定的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三是限品种,即燃放的烟花爆竹规定品种由管理职能部门会同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决定并公布;四是限渠道,即由市供销总社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全市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而且各销售点要预先缴纳一定的安全保障金。

  统一监封方便市民识别

  杜朝刚强调,“禁改限”后一定会有一些不法商贩出售“黑货”,必须坚决执行“统一进货”和“统一监封”规定。

  统一进货是指重庆市外产品必须由市烟花爆竹公司统一采购进货,以总代理的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市内产品也不能自产自销,必须通过专业公司实现销售。

  市民识别烟花爆竹上的真伪是通过上面的监封,因此,各生产厂,各经营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粘贴大小监封,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查获产品无监封的,对厂家对公司都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供货资格、经营资格,并提请安监、公安部门取消其《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若是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他人人身伤亡的,除受罚以外还须依法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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