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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滞后民航票价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06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

  2004年4月20日,《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正式实行,允许航空运输企业在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25%、下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45%的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价格改革方案实施一年多来,效果如何?近日,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消费者得到了哪些实惠?

  答:这个政策的最大好处就是让更多的人坐得起飞机。我国实施的新的价格政策就是,通过放松管制给航空公司差别定价的空间。特别是在那些只有上限没有下限的旅游航线,因为能够买到非常便宜的机票,极大地激发了普通百姓的旅游热情。

  问:有些航空公司票价下浮幅度超出规定幅度,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答:在一些特定的运输季节,部分航线票价下浮超出《改革方案》规定幅度;航空公司向代理人超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情况仍然存在;价格的监督检查滞后于票价改革等等,这也是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研究解决的问题。

  同时也应该看到,与过去相比,航空运输市场秩序还是有所好转。一些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初步得到了遏止,航空公司向代理人超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的现象虽然还存在,但支付比例有所降低,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非法销售代理的空间;基本杜绝了“净价结算”,“暗扣”销售明显收敛,市场价格透明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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