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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06 河北日报

  裁判文书要向社会公开

  本报讯(丁文健、周远、周俊华)“人民法庭的裁判文书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允许社会公众查阅。”6月29日,全省各级法院举行宣传日活动,宣传我省正在开展的规范人民法庭裁判活动等方面的内容。省法院同时公布投诉电话0311-87937096,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

  从6月开始,我省开展了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切实克服审判活动的随意性和简单化,维护司法公正。据了解,作为规范人民法庭裁判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法院明确规定:人民法庭在作出裁判后应当依法、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对该裁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的,应当在检齐当事人上诉、答辩书状后,在法定时限内移送上一级法院,不得拖延。人民法庭在当庭宣判后,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没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时送达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应当体现当事人诉讼的主要过程,载明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对裁判结果进行必要的说理;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美观。

  6类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报讯(记者周远通讯员李霁)日前,省法院对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作出若干规定,明确6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这6类案件包括:结婚时间短、没有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法律关系单一的借贷案件,房屋租赁案件,小额债务案件,对事实没有争议的侵权案件,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是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具有起诉方式简单,受理程序简便,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审理程序简便,审结期限较短等特点。根据省法院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需要灵活掌握起诉、答辩、送达、举证以及传唤的方式和期限。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可以口头答辩。双方当事人同时到人民法庭要求解决争议的,人民法庭可以当即开庭进行审理;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到庭或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可以采取口信、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进行,但应当记入笔录。省法院还要求,人民法庭应当在保证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简化,但整个审理过程必须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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