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慎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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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我刚参加工作不久,现在公司说要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我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不太了解。因为担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想了解一下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哪些劳动合同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项东)
项东同志: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合同中要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一般表现为:把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只有试用期而无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过长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参阅所在省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四)劳动合同期限为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五)社会保险包含在工资内,而不为劳动者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六)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的劳动合同;(七)变相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费用,或者抵押劳动者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的劳动合同;(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