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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各镇年内都要环境优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38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江苏省江阴市日前提出,2005年内,全市各镇都要建成环境优美乡镇,同时,要建成一批生态村。江阴市政府近日就加快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出台实施意见,要求重点从3个方面做好该项工作。

  一是加快截污纳管步伐,切实提高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要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的同时,加快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质量,确保污水处理厂在建成一年内的实际处理能力达
到建设处理能力的70%,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大力削减现有排污口,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早日实现“全市排污口压降至100个以下,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二是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切实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市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削减排污总量。特别是已建的燃煤电厂,必须限期建设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且烟尘、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大力实践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加快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步伐,江阴市政府决定,对建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奖励;对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村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排污口削减和排污管网建设实施经济补贴和给予政策优惠,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的,按其污水接入量给予适当补助;已建成投运的电厂,实施脱硫除尘限期治理的,从开工建设年份起的3年内,向其征收的二氧化硫、烟尘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助。新建、扩建电厂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的,从建成投运年份起的两年内,向其征收的二氧化硫、烟尘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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