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实施治污新条例 居民楼底层开餐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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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40 新华网 | |||||||||
本报讯记者台建林《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现有污染扰民的,将限期治理或者停业。违者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条例》明确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违反
/图片: ·········(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