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镇江移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42 中国环境报

  为了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的整体效能,确保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和处理,日前,江苏省镇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镇江市环境保护局、镇江市监察局印发了《镇江市关于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新建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
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未及时处理,造成矛盾激化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纵容、包庇放任排污单位违法排污的;阻挠、干预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环保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环保部门都要将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办法》同时规定了环保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材料的种类和案件材料移送书的内容。

  《办法》强调,环保部门瞒案不送或者以罚代纪,造成后果的,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