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细则 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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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54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 商务部将于近日出台该规范标准的实施细则。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
同样是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网站上征求意见,其中也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而1999年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早就规定了: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02中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