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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加大对违法饮食业的刑事处罚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59 金羊网-新快报

  谁伤害消费者,就让他坐牢

  新快报讯(区闻)只要对顾客造成伤害,哪怕是腹泻等症状,也要让酒楼法人坐牢,哪怕是一个月或两个月都行!7月2日,本报与地王广场、广州电视台“沟通无极限”联合举办的民生论坛“广州酒楼,我们如何相信你”受到市民追捧,与会专家建议,对饮食业应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降低刑事处罚级别。

  与会广州市人大代表、律师朱永平提出,《新快报》披露无良酒楼黑幕引起了广大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他指出,我国《刑法》有一条“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而被《新快报》曝光的酒家,基本已构成犯罪。虽然没有后果发生,但其主体和主观都成立,根据法律完全可以判处其负责人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永平律师表示,很多消费投诉公安部门无法介入,是因为法律上规定的后果,比如造成严重中毒、死亡、瘫痪的情况比较少,而腹泻、头晕等都不能在法律上追究酒楼的刑事责任。因此,人大代表有两个提议:一是提高刑事处罚力度,降低刑事处罚的级别,只要对顾客造成伤害,哪怕是腹泻等症状,也要让酒楼法人坐牢,哪怕是一个月或两个月都行;二是提高饮食业的准入门槛。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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