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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提高在乡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定期补助500元。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在乡的抗战老战士的关怀和照顾,再给他们每人每年增加500元。这样,提高标准后,我市在乡的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享受的定期补助可达到26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可达1940元;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可达1820元。

  市民政部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抓紧落实经费,在八一前兑现。

  又讯 合肥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今年我市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2870元。

  这是我市自1996年贯彻省人大批准的《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以来连续10年对城镇义务兵实行优待,今年的优待标准创历史新高。今年的优待标准比1996年刚实行优待时的1426元增加了一倍多,比2004年度的2595元增加了11%。市、区两级财政将拨款394万多元,对1367名义务兵以及他们的家属进行优待。

  为激励先进,我市还对29名荣立一、二、三等功的义务兵和其他现役军人给予优待金标准的100%、50%和20%的奖励。

  (余长忠)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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