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不征收销售住房个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1:00 今日扬州 | |||||||||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近日从市地税部门获悉,对于个人销售住房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我市决定暂不征收。 6月14日,就在市民对新出台的房产新政还在研读之际,一份《个人销售住房纳税须知》出现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上面注明了个人销售房屋需要缴纳的7种税收,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对于这项个人所得税,《须知》中注明的计税依据是“以销售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税政处得到确切消息,我市在参照周边城市的基础上,决定20%的房产销售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