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赌博诱发职务犯罪 涉案金额110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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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1:19 新华网 | |||||||||
6月2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 2002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由赌博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年查处16 2002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案查办由赌博诱发的职务犯罪16件16人,涉案金
涉案者多执“财权” 检察机关发现,这些涉案人员个人经济条件均较好,且多为单位财务的掌管或者直接经手人员,有足够的闲暇时间参与各项赌博活动,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的时候,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财务便利,挪用或者贪污公款进行赌博。原成华区劳动保障局报账员蒋鸿,与朋友非法开地下公司,坐庄赌球。蒋鸿自己下注一个晚上就输掉15万元。后来他利用报账员身份,多次挪用公款,全部填进了赌球“黑洞”。从参与的赌博方式来看,涉案人员参与赌博的方式较以往更加丰富。郑建曾一个晚上输掉公款170万元。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他从小赌到大赌,从自己参赌到请“枪手”帮赌,从到处借高利贷到染指公款,累计欠下赌债1900万元。 制度不严有机可乘 成都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赌博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其成因可以分为内因与外因。一方面,涉案人员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是赌博诱发职务犯罪的决定性因素。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的发生偏移,贪图享乐的思想充斥头脑,对待赌博的态度由“深恶痛绝”发展为“小赌怡情”,再到“一掷千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国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犯罪嫌疑人本来就直接经手单位的财务,加上财务审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发案单位大都存在收入不入账、建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财务审计“名存实亡”等情况,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为此,成都市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打击力度,坚持预防与打击并重、惩治与教育并举,以惩治类似犯罪警醒相关人员;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财务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