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 "民告官"案件大幅上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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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1:5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去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有专家预言,“民告官”案件会大幅上升。一年过去,实际情况如何? 记者6月29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雪梅处得到证实。“就我省而言,涉及行政许可的诉讼案件确有明显增加。”王雪梅说。据介绍,从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5月30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许可案件638件,较2003年1———12月的受案数91件和20
案件类型集中两个方面 王雪梅说,从受理的行政许可案件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与老百姓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行政许可,如建设许可、规划许可、车辆运营许可、执业资格许可、采矿许可、工商登记许可等;二是因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引发的诉讼,如重复许可、增设许可的条件、违法收取许可费用等引发的争议。 同时,行政许可类案件的分布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主要集中在成都、攀枝花、绵阳、泸州、宜宾、乐山、南充、达州共8个地区,占全省受理行政许可类行政案件数的90%左右。 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这类案件撤诉率较高。在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5月30日,已审结行政许可类案件604件中,裁定同意撤诉案件数111件(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105件),占同期已结案件数18.4%。这往往是作为被告的行政许可机关意识到问题后,积极与原告沟通,原告在相应利益得到补偿后,一般都愿意撤诉。 “这应该是好事,行政机关意识到自己的失误,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变被动为主动。”一位业内人士说,“重要的是,有了这种意识,行政许可机关以后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会更加慎重。” 公民维权有助依法行政 在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供职的杨先生曾经是公务员。他说,过去,政府的重要失误之一就是管事太多,大事小事都要经政府审批、许可,而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通过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创设了五花八门的许可与审批,其目的是为了揽权收费,方便自己管理。少数公务人员许可的过程,名为“管理与服务”,实为“寻租与肥己”,严重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来说是限权法,对公民和社会团体来说是维权法,这部人们寄予厚望的法律最后究竟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还是要看司法机关。 王雪梅告诉记者,《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从3个方面为维护公民权利提供了方便条件:一是明确了许可设定的范围、许可设定机关的权限及许可实施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方便了公民维权。从网上公布的数据看,目前我省只保留了涉及40多个部门的383项行政许可项目。二是规定了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的公民权利。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两个,即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许可的合法变更、收回,当事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三是作出许多制度性的规定,为公民提起诉讼提供了诉讼标准和输赢标准。如过去申请行政许可在很多领域是没有时间规定的,审批程序可能被搁置一年半载,申请人反复找行政机关,容易发生行贿和索贿。而《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核发许可在20——30天内作出决定。20天是正常期限,如果时间不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天。有了这个标准,明确了超过规定时间,当事人可以起诉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我们明显感觉到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王雪梅说,“以前在诉讼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是委托律师代理出庭,现在法人到庭应诉的明显增多。像成都、德阳等市还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到庭应诉有明确规定。有权必有责,诉讼让政府官员认识到,用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高云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