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禁酒令不能只“禁”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2:3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的法律和新近颁布的管理条例,都没有管住商家,未成年人仍能买酒类商品。

  今年7月1日,商务部颁布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都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更早的“禁酒令”出现在1999年,该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条款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禁止性条款缺乏罚则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认为,7月1日商务部出台的规范中的‘禁售令’,管不住商家是预料中的事情。这个规范没有罚则,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倡导性质的。违反了它,商家可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并不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佟丽华认为:“法律和政策不应是摆设,法律道德化可能带来严重的问题,法律缺乏威慑力,违法者不受到惩罚将更加猖狂。同时,立法的目标也肯定没有实现,这对整个社会的心态将产生负面影响。严重时,将怂恿人们藐视法律。”

  应明确执法主体和罚则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提出,如果有家长发现,某商家向他的孩子出售了酒,那他该向谁举报呢?这个法律里没有说明,这个禁止性条款没有指出执法主体是谁,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存在实体、组织和程序的缺失,很难从一部“书面的法律”变成“行动的法律”。其实国外有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例如美国规定商家不准向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出售酒,如果有人发现有未成年人在酒吧里喝酒,或者超市把酒卖给了穿校服的孩子,就会给警察或工商部门打电话,违法商贩将受到包括吊销执照、罚款等严厉的处罚。对于无法界定未成年人年龄的问题,国外多采取购销实名制的办法,要求商家查看顾客的身份证件。当然,对于孩子帮家长买酒的问题也是被禁止的,商家担心受处罚,是绝对不敢卖的。

  皮教授建议,有关法律应该尽快修改,明确执法主体和罚则,并借助公众监督来解决执法难的问题,例如开通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商家执行“禁售令”。

  我国计划修订相关法律

  另据透露,目前我国正计划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进行修订,有关专家已对禁止性条款应增加执法主体、罚则等具体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作者:蔺丽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