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元审计费拖欠两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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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2:3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公司开展了近一年的审计工作,本来应拿到的审计费用13万元却被拖欠了两年多,在多次发出律师函无果的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将该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了这起北京高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诉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案。
北京高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称,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于2001年与高商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清产核资合同》,合同签订后,高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的要求全面及时履行了该合同,对交通物资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中国交通物资华南公司和中国交通物资西南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但交通物资总公司以上述分公司已变更为由不支付原告清产核资审计及财务费用130000元。 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认为,高商会计师事务所诉讼请求中所提到的中国交通物资华南公司和中国交通物资西南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故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去起诉该两家公司。另外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作者:陈宇航 (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