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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夫妻离婚 财产协议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2:3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昨天,记者从宣武区法院了解到一起新型案件,前不久,宣武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发现离婚夫妻在婚前签订的经济独立协议书,法院最终认定经济独立协议书有效,并按照这个协议作出了判决。

  此案的当事人王女士与张先生均系再婚。前年经过朋友介绍相识。去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前,为避免双方婚后为经济问题打闹,俩人决定在今后的生活中实行夫妻财产AA制度
,并郑重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书,约定双方自结婚后,经济各自独立。除丈夫张先生每月给付妻子王女士1000元家庭生活费外(包括烟、酒、吃饭、洗衣),其他各项费用双方自理。考虑到妻子王女士目前买断工龄没工作,丈夫张先生同意每月给付妻子500元生活费。后两人感情破裂。

  宣武区法院考虑到两人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双方签订的经济独立协议书,宣武法院认为:双方认可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经济各自独立,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审案法官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说,不可否认,婚姻这个感性话题因为注入了婚前财产公证和经济独立协议这些现实话题而使其变得不再浪漫和甜蜜了,但不管人们愿意与否,它都已经跻身到现代婚姻的财产形式当中,并已成为或即将成为现代都市夫妻离婚财产形式的一个重要趋势。(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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