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良起诉案法院同意延期7天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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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2:3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邹乐报道记者昨天获悉,针对杜宝良起诉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一事,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同意北京市交管局延期举证的请求,举证期限限届满之日起7天内。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方应该于收到起诉副本之日起10日向法院提交对杜宝良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与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杜宝良递交起诉书的日子是本月18日,根据规定,被告方会在提交起诉书5日内收到起诉副本。
对此,法院称,同意延期举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而杜宝良的代理律师王英认为,交管局事实上不应该有规定中所说的“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交管局根本没有必要采取延期举证。(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