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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拆违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4: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认识,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奋力崛起,勇当先锋”的目标。

  二、查处范围和重点

  查处并拆除违法建设的范围包括:(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设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第一阶段查处拆除违法建设的重点:(一)占压各种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二)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三)各种待建用地及政府规划预留地上的“隔夜楼”等违法建设;(四)侵占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各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执法活动。中央和省部属驻肥单位、驻肥部队、市直驻区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服从所在区的统一安排。(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提前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到户,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在有关部门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3-7日前,应当发布拆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三)坚持拆违整治与美化造景、开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拆、建、管”并举方针。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市规划和园林部门提供的设计方案,由市、区两级建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拆除后的长效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及规划、国土、城管、房产、市政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到拆除要突出重点,建设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四)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和阳光“拆违”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根据分步推进的原则,第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总体时间安排自2005年6月7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和政策准备、宣传发动、实施拆除、完善巩固拓展4个步骤。(一)调查摸底和政策准备(6月7日至6月30日)(二)宣传发动(6月16日至7月15日)(三)实施拆除(7月16日至9月30日)1.自拆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1)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各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督促自拆。2.助拆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1)对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帮助实施拆除。(2)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强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3.强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1)对在限期内包括助拆未能拆除的“钉子户”,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市容、市政、园林、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实施强制拆除。(2)市信访局负责强拆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3)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全程参与强拆过程。(4)市、区两级建设部门及时清理现场,根据规划要求,恢复绿化、小品、市政配套设施并认真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5)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发现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除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拆除违法建设外,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完善巩固拓展(10月1日至12月31日)1.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2.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区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3.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第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

  五、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查处违法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复杂,任务艰巨而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参加的全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代表市委市政府全面负责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为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在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作用,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度。黄同文同志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董昭礼同志、倪虹同志协助。成立省直协调组、党政机关协调和法纪监督组、查处违法建设协调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安全稳定组、救助帮扶组、美化建设组、综合秘书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把查处违法建设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作为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一场查处违法建设的攻坚战。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网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拆除违法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制订本辖区、本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督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体督导和评判查处违法建设成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在查处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拆除,却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组织和监察部门要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对于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整治或拆除,态度必须明确,旗帜必须鲜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做到依法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对因拆除违法建设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诉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恶性事件。

  (四)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公布“拆违”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任务量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目标,巩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使合肥市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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