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近七成女性敢于揭发上司性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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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4:26 法制晚报 | |||||||||
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
本报针对“性骚扰界定”、如何保留证据、是否有勇气揭发上司的性骚扰行为等焦点问题,对100人(65名女性,35名男性)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22人次认为死盯着看就属于性骚扰;59人次认为“这种官司不好取证”;65人次表示要坚决揭发上司的性骚扰行为,还有75人次认为有必要把补偿额度写入立法。 焦点一怎样界定性骚扰 动手动脚入选率最高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一般来说,性骚扰包括语言骚扰、性挑逗和性胁迫。进入司法程序后,哪种行为属于性骚扰呢? 在记者的问卷调查中,因为可以多选,大多数人都将目光锁定在动手动脚以及语言的挑逗上。 男士经典语录: 只要女性感到了骚扰,什么行为都算! 法官点评: 海淀法院从事多年民事审判的马军法官指出,性骚扰没有可定义性。因为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地区有不同的定义,如经济发达地区和山区的风俗习惯、思想、打扮都有不同的追求,对性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 马法官认为,解决性骚扰问题实际上就是解决人格如何受到保护的问题,性骚扰应是人格权保护的一种。“精神上达到多大的刺激、使用怎样的语言、身体上如何接触……这些都不好定义。性骚扰虽然是行为上的骚扰,但本质是一种精神上的侵害,该行为给人带来的压力、不安、忧郁、烦躁等精神折磨远远大于具体的身体伤害,所以立法者应注意精神赔偿等救济方式。” 重点评语: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这种案件的立案和赔偿由于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使得法官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把握。 焦点二如何保留证据 59人次认为不好取证 针对如何取证问题,“不好取证”选项的入选率最多,有59人次。这一部分人普遍认为,性骚扰的发生比较突然,而且事发时很少有第三人可以作证,一些场所并没有监控设施。 男士经典语录: 一些不易保留的证据,在法庭上一旦得不到认可,就很容易变成“对他人的诬告与陷害”。 法官点评: 马法官指出,性骚扰问题的确不好取证,调查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因为骚扰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在实施骚扰时没有第三人在场,也就不好取证。另外,在证明损害方面,受害人举证也相当困难,对于行为持续的时间、造成多大的压力、焦虑痛苦的程度,其他人一般很难感知,也不好评判。 马法官介绍说,从以往的侵犯人格权的案例来讲,要法官确信骚扰行为带来了严重后果的证据可以是以下几种:1、书证。包括性骚扰侵害人发来的信件、电子邮件等;2、物证。包括暗示性的礼物,黄色光盘等;3、视听资料。包括监视录像、两人的录音,可以特意在遭遇侵害行为时用录音设备偷录等;4、证人证言。例如同事一起去歌厅或者郊游等多人集体活动的情况下,有他人在场,由其帮助去作证。 重点评语:马法官建议,在公共场合遭遇侵害,可以立即打电话报警,让警方去调查;而同事之间,由于侵犯的长期性,可以保留聊天记录或者及时公证保留证据,以待将来用其他途径解决。 焦点三你敢揭发上司吗 多数人表示不姑息纵容 如果遭遇上司的性骚扰,你会如何处理?有65人次认为要坚决揭发上司的性骚扰行为,其中女性44人,约占68 %。 男士经典语录: 告诉他老婆!委婉拒绝,实在不行就报警! 法官点评: 马法官认为,坚决揭发绝不妥协的人次最多,是因为人们认为性骚扰在道德上是很丑恶的行为。而当人们自己处在现实利益环境中时,会根据心理上的承受程度或考虑到人际关系,并不一定真正去揭发。 重点评语:目前,因类似问题提起诉讼到法院的只占相当少数,马法官分析这种现象大概有三种原因。首先,人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是侵权,性骚扰是这两三年才提出的,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损害。其次,这种现象不是很普遍,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不开放有关。第三,中国人很重视面子和人际关系,还有就是举证方面比较困难以及目前我们国家没有立法,所以无法界定性骚扰的定义,目前提出的只能以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案由立案。 案例链接 首例性骚扰案原告一审败诉 2003年11月6日,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以女方的败诉暂告一段落。当天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宣判,驳回了雷曼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法院也驳回了焦宾反诉雷曼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性骚扰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归属于名誉权范畴。雷曼以维护名誉权为由指控焦宾对其实施性骚扰,法院可以受理。在对相关证据进行认证后,法院认为雷曼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焦宾对其实施了性骚扰,且雷曼在医院所做诊断证明其患有偏执症。法院驳回了雷曼的起诉。 焦点四如何给性骚扰者定罪 强制上司不准解聘员工 在本次调查中,针对“遭遇到性骚扰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诉讼到法院,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问题,49人次认为应给骚扰者定罪,才能平息自己遭受的不幸,也有37人次认为应该向其索要经济赔偿,这样才能给其以经济上的打击,36人次认为一定要给自己争口气,也有23人次认为要让性骚扰的人身败名裂。 调查中,75人次认为要把补偿额度写入立法,33人次强烈建议把“强制不检点上司不准解聘员工”写入条例。 男士经典语录: 光赔偿也不行,最好有社会机构对这些喜欢骚扰女性的人进行“治疗”。 法官点评: 马法官认为,由于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变化,赔偿标准无法固定,补偿额度写入立法并不可行,赔礼道歉比较有操作性。 重点评语:马法官建议,在将来劳动法修改中,应对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有一个明确的原则性规定,被骚扰的员工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难以与骚扰者抗衡。 本版撰文/记者孙慧丽调查人/记者孙慧丽 实习生陈燕平 他山之石 美国如何禁止性骚扰 经过一系列有关案件的审理判决,美国最高法院于1998年6月作出决定,设立新的标准,这个标准规定:雇主( 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不正当的、与性骚扰有关的错误言行负责,哪怕单位并不知道这些管理人员的行为。如果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下属或同事进行性骚扰,并因此影响到被骚扰者的正常工作,都被视作是很严重的事情,单位必须严肃对待。 如何界定性骚扰,有关方面也下了定义:不受欢迎的带有性色彩的言行,包括不情愿的触摸、令人反感和冒犯的言行。法律规定了当这种带有性色彩的言行不被另一方欢迎(接受)的时候,它就是不合法的。 据悉,鉴于法律的严格规定和公司(单位)巨额赔偿的教训,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把“禁止性骚扰”写进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