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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之言:举报成本何其高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刘洪波江苏滨海县小学教师顾汝汉8年举报一名农场场长,其间顾汝汉一度被开除公职,生活困难曾乞讨度日,妻子曾被扣发工资,直至被举报的官员被判刑10年,顾汝汉才得以一吐胸中块垒,检察机关给他颁发1.5万元的举报有功奖金。

  这是无数“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事件中的又一例。严格地说,举报人信息保密的条款并不缺欠,但举报人频频遭受报复,意味着保护举报人的“保险”失效。失效的根本原因
,还在于法律和制度可以被权力肆意戏耍。

  根据法律和纪检制度,一个人即使举报不实,也完全有权得到不受报复的保护。但请看一看,哪一个“举报不实”的打击报复事件会得到报道呢?人们似乎已经接受这样的事实:避免受到报复的前提乃是“举报属实”。

  谢天谢地,我们看到了不少“举报属实”的案例。然而,一个举报要得到“属实”的结论,往往总是困难的。顾汝汉为了印证“举报属实”,花了8年时间,这期间他付出的时间、费用尤其是精神上的成本,何其高昂!鉴于普通公民作为一个举报者,并非专门的办案人员,有时也并非完全熟悉内情的人,要获得清楚的线索和一定的证据,并非易事,我们可以相信,大量的举报都不在“属实”之列。既然法律和纪检制度都认定只要举报人除非诬告则不承担后果,那么保护一切属实或不属实的举报就应当理直气壮。

  很多举报人都要为一个案件举报好多年,这时举报不是一次行为,而成了一个事业,一旦你要举报一个案件,几乎就相当于要准备着开始做一个专业级的纪检或检察工作人员,但这时你仍然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你是花费自己的全部心血来完成“举报大业”,否则你难以使基于公民责任的举报收到一点点效果。

  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人执着的公民责任感,和那些坚持不懈的的艰难举报。如果举报不能摆脱“举报人基本完成案件侦破”以及“举报人遭受报复”的状况,基于公民责任的举报必然减少,矢志不渝的举报人的“愚公”形象也不会改变。

  顾汝汉“举报属实”,获得奖励,算是幸运。不少举报人在“举报属实”以后,仍然生活在报复的阴影之中。举报人遭到的报复过于残酷,引致妻离子散或个人身体残害,很难恢复幸福生活;更有举报人在被举报者受查处以后,继续受到不公正对待。举报者的命运,让勇于承担的普通公民成了幸福生活的反面教材,每想及此,令人心寒。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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