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构建煤炭反腐体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4:49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跑官要官”、设立“小金库”、为非法办矿办厂充当后台和“保护伞”……从今年开始的两三年内,国家安监总局将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初步建立起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让这些腐败行为难有“容身之地”。 昨天,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用改革的办法解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吴道蓉指出,煤炭生产领域确实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个别地方还特别严重,有些地方官员把当地煤矿当成了自己的自留地,“苦心”经营谋求私利。 事实上,随着“3·14”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出笼,安监总局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将严控安全监察系统腐败问题提高到显著位置。安监系统的反腐风暴也已经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一浪接一浪地展开。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安全生产万里行”广州启动仪式上,当头棒喝“官商勾结”,称“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 6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转发《黑龙江省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6月中旬,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等部门又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两个通知都是要求有关部门查处煤矿生产经营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禁公务人员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有利益关系,严禁幕后纵容及为非法矿井充当保护伞。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处处长经国藩告诉记者,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治理瓦斯50条》,其中明确提出,凡公务员在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参股入股,将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