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重建用地减免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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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国土厅特别通知积极整理垦复灾毁土地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通讯员张晓锋报道:上月,珠三角遭遇百年一遇洪灾,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用于救灾复产重建的用地,经过地级市三防指挥部审核和市政府批准,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和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边使用边报批,做到随用随报随办。救灾重建用地的一切税费均应得到减免。
根据省委、省政府抗洪救灾复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省国土资源厅就认真做好救灾复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前特别作出了通知,灾毁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要积极进行整理和垦复。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动员社会资金和力量投入土地整理和垦复工作。可以将整理和垦复土地用于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指标可有偿使用和转让。 救灾期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在测绘、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无偿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