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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赶女出屋 女儿怒索居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6:32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静)因母亲难容女儿与自己同住,女儿只能通过法院向母亲索要居住权。海淀法院最近受理了这样一起出人意料的案件。

  刘某诉称,今年20岁的她从上职高开始,母亲就对她的学习和生活不过问,更谈不到关心照顾和教育,只要有事母亲总把“找你爸去”挂在嘴边。当2004年父母离婚后,她与母亲的关系就更加紧张。法院考虑到母女同住较为方便,判决母亲住11平方米的大屋,父亲住
7平方米的小屋,但是母亲却不肯与她同住。她几次请求母亲但均遭拒绝,当她硬着头皮搬进去住时,却遭到母亲一方亲属的痛打,并且还对她多次辱骂、恐吓。为了阻止她入住,母亲在屋外加装了防盗门,还将客厅共用的空调移入了大屋。她多次打110、找居委会调解,但均因其母态度而最终没有结果。

  刘某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样父母对子女也具有抚养教育义务,虽然她已经成年但现在一无工作、二无任何经济来源、三未成家,独立生活确实存在一定困难,而且她无意给母亲增添多余负担,更无意与母亲发生正面冲突,只希望母亲能给她个栖身之地。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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