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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实行“夏季电价”居民用电不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8:14 中国电力新闻网

  新华网讯 7月1日起,上海首次实行夏季高峰时段的季节性电价,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节电节能,但居民生活用电 暂不受影响。

  据悉,上海实行的“夏季电价”为期3个月,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35元。其中,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等用电价 格,暂不作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4元,其余用户 的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
041元。

  当地物价部门还同步调整了“夏季电价”结构,电价峰谷比从4∶1扩大到4.5∶1,每天13时至15时的尖峰 时段执行高峰电价。通过这一系列价格手段,能够有效调节电力消费需求,引导用户“避峰填谷”、节电节能。

  此外,上海有关部门将继续对夏季用电高峰时段避峰、错峰、让电的企业,实行避峰补偿电价,以体现公平负担的原 则。

  由于遭遇60年来罕见的异常气候,上海的夏季用电高峰已提前到来。据预测,今夏上海最高用电负荷将达1900 万千瓦,同比净增210万千瓦,增幅超过12%。(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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