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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电警棍邮入北京 高达20万伏足以将人电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20:17 法制晚报

  昨天,记者在街头看到,几个年轻人玩着一把20万伏特的电警棍,而这样的警械在公安方面都是严格限用的。经调查,它是通过包裹邮寄的方式从南方“一路绿灯”地邮入北京的。

  本市街头

  响起放电“啪啪”声

  昨天傍晚,记者途经本市朝阳区大望路路口时,听到放电时的“啪啪”声。循声看去,三个社会上的年轻人正拿着一把黑色的电警棍相互追逐嬉闹。

  在记者的举报下,附近一位隶属建外交通队的警察将三个年轻人截住、制伏,并送至朝阳警方。从三人身上,警方搜出20万伏特电警棍一根、充电器一个。

  高压电棍

  会引起心脏骤停

  据朝阳警方的办案民警介绍,街头这三个年轻人涉嫌非法持有警械,而且他们手中的电警棍属于高压警棍。

  “一般情况下,这种电警棍在公安机关都是严格限制使用的。只有在应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嫌疑人,或者受到动物侵害时才可酌情使用。”民警告诉记者。

  办案民警还解释说,这种电警棍一旦使用到人的身上,轻者会引起人的全身痉挛、昏厥、大小便失禁,重者可能会引起心脏骤停甚至死亡,“一旦落入到坏人之手,后果不堪设想”。

  本市禁卖

  外地货违法卖至京

  这根电警棍又是怎么落到这几个年轻人手中的?警方指出,极有可能来自外地。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的一位警官告诉记者,目前,本市正规的对外营业的警用器材商店都没有经营电警棍等危险警械的现象。“这种电警棍很危险,所以,本市禁止商店售卖。警方需要时,会从内部正规渠道购置。”公安局有关方面向记者表示,“但是,有些外地厂家只图经济利益,违法将警用器材销到北京,给北京的治安形势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电话订购

  从广东收到邮寄包裹

  这三个持棍嫌疑人也交代,这把警棍是他们从外地邮购来的。

  嫌疑人告诉记者,他们偶然从一本杂志上看到邮购警用器材包括电警棍的广告,就萌生了购买电警棍在北京销售的念头。这样,他们通过电话订购,很快就收到了通过广东方面的邮局邮寄过来的包裹,而包裹里面就是他们从广告上看到的电警棍。

  至于他们目前已经在北京卖出了多少电警棍,这几个人闭口不谈。

  卖方自称

  一年邮到北京上千根

  记者在嫌疑人提到的那几本湖北和广东出版的月刊杂志上果然看到了很多出售警用器材的广告。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供货人电话。“除了枪支以外的警用器材我们都有!还能根据用户的要求为您订做适合手形的电警棍和警用装备。”几家卖方都这样向记者表示。

  当记者询问其交货方式和付款形式时,对方显得很大方地说:“货到付款!你只需要等上个三五天,就会有包裹给你邮寄到。满意了就付款,不满意就直接把东西退回来,我们的声誉是没问题的。”

  其中一家卖方还透露说,“我们每年要向北方地区销售近万根电警棍,光北京,我每年就会邮寄过去上千根,从来没有发生过质量或者其他问题。”

  “一路绿灯”

  代办点寄出不再查

  据了解,那些销售警用器材的大多集中在湖北和广东等地,而且,都是通过邮购的方式买卖的。

  随即,记者与湖北及广东的邮政部门取得了联系。当地邮政部门表示,“如果是到邮局直接办理邮寄,邮局一定要检查包裹内的物品,而电警棍这样的非法物品是绝对不可能寄出的。”

  “但是,由于湖北和广东等地偏远山区较多,所以在郊区设立了许多邮政代办点。这些代办点是由当地个人经营的,而通过这些代办点邮寄的包裹一般不会检查。为了经济效益,大多只要给邮寄费,代办点就敢寄,这样,非法包裹就直接进入了邮政渠道。”当地邮政部门表示。

  根据邮政系统的内部规定,包裹被邮寄到北京的时候,是不需要再经过检查的。

  官方反应

  国家邮政局

  将派检查员调查

  针对个别邮政代办点出现邮寄警棍等非法物品的情况,国家邮政局表示将派检查员到当地调查,而广东、湖北两个省的邮政部门也表示,要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邮寄物品检查系统。国家邮政局业务处的徐处长告诉记者,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收寄单位一旦检试合格封箱,为保护收寄物品的安全和收寄的保密性,在投递过程中,一律不得拆开。除非公安部门有特殊需要,可执行特殊手续拆封。

  徐处长表示,目前他们还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个省存在这种情况。但是他们会通知本事件中的相关省份,派检查员到当地代办点核实情况。如果属实,他们将要对问题代购点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扣罚奖金甚至解除合同等。如果情节严重,还要将代办点的工作人员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徐处长还说,他们非常重视对代办点的监督管理,也一直强调必须对收寄物品进行检验,力争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北京警方

  重点打击非法持械

  北京警方表示,违法的警用器材销售到北京,给北京的治安形势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今后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将成为警方的一个长期工作重点。

  同时,警方正告那些已经非法持有这些警用器材的人,应该立即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上缴并争取宽大处理。一旦被警方查获,持有人将面临治安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新闻链接

  《刑法》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曙光 薄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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