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部门赔偿6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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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22: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低保人员肖建生在公共厕所被压伤,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以对该公厕没有所有权为由拒赔。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赔偿肖建生61870元。 2004年11月16日清晨6时许,居住在祁阳县浯溪镇的肖建生到自家附近的沙井陡14号房屋后的公共厕所上厕所时,该公厕突然倒塌,肖建生被压在瓦砾之中。附近居民将肖建生从
法院认为,环卫处系管理县城环卫绿化的职能部门,县城公共厕所属于城镇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有证据证明该厕所属环卫处管理和收益,故环卫处对该公厕有妥善管理使其得以安全使用之职责。由于环卫处疏于管理,以致该公厕倒塌,伤了肖建生,环卫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聂强民 施春波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