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费”用于管理部门执法及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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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23:06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萧风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办理狗证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质疑,关于养狗人权利与义务的明晰,关于资金的最终流向,引起了众人的关注。 限养办狗证收费按区域不同 本报昨日报道《北京2.8亿狗证收入用于何处》后,北京限养办公室有关人士作出回
据介绍,狗证的收费标准是根据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区县收费标准也不相同。偏远区县收费相对较低,而且对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和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财政局收入归各区县财政 记者了解到,按照2003年《规定》,养犬缴纳的费用要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预算。 实际上,北京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7月份开始,关于办理狗证的收入已经不必集中上缴国库,而是作为财政内收入归入由各个区县自行处理,收入和支出并不挂钩。 这位负责人称,收入的支出基本用于执法、卫生、检疫、城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以及一些工具的购买等等。对于给养狗人的一些管理的费用,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律师建议明确养狗人权利与义务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陈光华律师告诉记者,养狗人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不能只是交费了事。 养狗人办理许可证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应该有权利知道这笔费用的制定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指定这个标准的收费,费用的最终用途是什么? 陈律师表示,他已邀请部分全国人大委员继续关注此事。(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