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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老板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0: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车棚老板为了免责,在小区停车棚门口张贴了一份“安民告示”,声称凡在车棚内丢失的车辆只能按照60%的比例进行赔偿。但这份“安民告示”却被法院判令无效,车棚老板要按实际损失赔偿失主。

  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受理了某小区多户居民状告小区停车棚老板的案件。原来,今年年初,该小区停车棚发生一起盗窃事件,一夜之间,小区停车棚内的7辆电动车被盗,其
中有多辆电动车刚买不久。但失主找到车棚老板时,老板却拿出一张曾张贴过的“安民告示”,只愿意按照“告示”的内容进行赔偿。而按照这样的“赔偿标准”,一辆1800元买来才骑了3天的电动车也只能得到1000元的赔偿。失主认为“安民告示”完全是一份“霸王条款”,这样的赔偿有失公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来,小区停车棚老板张贴的“安民公告”称:凡到本车棚存车的住户,车辆要上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毁,本车棚将按照车辆折旧后市场价的60%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安民告示”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因为,作为小区停车棚的车辆保管人员,在和委托保管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车辆丢失、损毁,保管人员有赔偿的义务,而且赔偿应当按照客观损失为标准。据此,法院判令按照丢失车辆的实际折价进行赔偿。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在小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有偿停车时,一定要索要发票或停车牌。否则,丢失车辆将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勇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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