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未成年人禁酒令在呼市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1:27 北方新报

  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规定: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连日来,记者在呼市的一些超市、小卖部调查了解到,很多经营者并不知道这一规范,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现象普遍存在。

  上门的生意不能推

  7月3日晚,记者走访了呼市第十八中学附近的几家超市,谈起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大部分经营者表示并不知道。一位老板笑着对记者说:“以前好像听说过有类似的规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按理说,这种规定是对的,但是现在超市的利润很少,挣钱不容易,我们不能把上门的生意往外推吧,睁一眼闭一眼也就卖了。再说,夏天挺热的,孩子们喝点儿冰镇啤酒也没什么,图个凉快儿!”记者发现,在学校附近,不仅有出售酒类商品的超市,还有专门经营烟酒的门市。据周围一些居民介绍,平时放学后,一些学生会在附近的烧烤、麻辣烫摊儿上吃东西、喝啤酒,从来也没有人管过。对于这条禁酒令,很多超市、小卖部的经营者也有自己的苦衷;“一些孩子说是替家长来买酒的,出了门以后谁知道是孩子喝还是家长喝,我们也不能跟踪监督。另外,现在的孩子都早熟,有时候根本看不出来是不是成年了,我们不能卖酒的时候还查户口吧?”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就开始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第15条规定:任何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是,该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惩戒措施,只是倡导经营者这么做,所以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对此,记者7月4日采访了呼市团委权益部部长邬炳。邬炳表示,杜绝恶习,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习惯不仅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据介绍,呼市教育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等单位都是呼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多家单位曾经联合执法,对呼市地区的烟酒市场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据介绍,在国外,为了防止经营者擅自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一些国家采取了购销实名制,即要求经营者在出售烟酒的时候,必须查看顾客的身份证,一旦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对经营者处以巨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实施过程中困难很多

  对于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基表示,任何一个规定的出台其初衷都是好的,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具体落实到实施上,困难还是很多。现在,一些经营者为了赢利,根本不遵守有关规定。而且,由于该规定在作用方面主要是倡导性的,所以实施起来更困难,需要社会各界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树立起这种意识,引起政府、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果有关部门能够配合执法,效果会更好一些,仅靠规定来限制经营者,现在看来可行性不强。李建基说:“有了这个规定总比没有好,但是实施起来确实需要时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达到理想的目标。”他认为,在实施过程中,具体而且严厉的惩戒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明确执法部门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会给大多数的经营者敲响警钟。

  据李建基介绍,他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接触过一些未成年人饮酒后一时冲动,发生打架、伤人、强奸的案例,事后,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十分后悔,但是等待他们的仍然是严厉的法律制裁,是酒精毒害了他们。而且,对于正在长身体的未成年人来说,饮酒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他建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家长们应该做到不让孩子替自己买酒,其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呼市工商局市场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规定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商务部出台了实施细则,他们在执法工作中就有了法律依据,这样会便于管理。

  据了解,目前,《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商务部将于近日出台标准的实施细则。口文/本报记者来春誉(来源:北方新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