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文职将实行聘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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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2:35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 北京7月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23日签署第438号令,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条例》决定在全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是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用人机制:灵活进出竞争择优
《条例》强调了我军用人的政治标准和军事工作对人才的特殊要求,其主要内容是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文职人员职责,依据合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文职人员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双方争议,从而形成开放灵活的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使用机制、按岗定酬的分配机制、军地衔接的保障机制。 聘用合同:个人不得单方解除 《条例》共9章55条,对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等基本问题、聘用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文职人员制度与军地相关政策的衔接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文职人员应当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在此期间,文职人员着制式服装,个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伤亡抚恤参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福利待遇:住房社会化货币化 《条例》对招聘文职人员的程序、审批权限以及聘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作了规定。明确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聘用单位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岗位、任务和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适当从优。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的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文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