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招聘 合同管理 按岗定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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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23日签署第438号令,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条例》决定在全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是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条例》主要内容是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文职人员职责,依据合同
《条例》共9章55条,对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等基本问题、聘用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文职人员制度与军地相关政策的衔接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条例》明确,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至二级5个职员岗位,分别与专业技术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员的职务等级相对应。《条例》还对各级岗位文职人员的首次聘用最高年龄和最高工作年龄作了限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