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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拿出应急预案减灾防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4:11 山西晚报

  建立自然灾害报告制度,发生自然灾害的县(市、区)政府或民政局应在3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在灾情稳定之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本报7月4日讯(记者马继玲)为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太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建立健全救灾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灾害是指洪涝灾、风雹灾、干旱灾、低温冷冻灾、生物灾害、雪灾、滑坡、泥石流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根据预案,太原市将自然灾害等级划分为一般自
然灾害(Ⅳ级)、较大自然灾害(Ⅲ级)、重大自然灾害(Ⅱ级)、特大自然灾害(Ⅰ级)。一般自然灾害(Ⅳ级)———造成倒塌房屋200间,死亡1-2人,需转移安置灾民100人以下,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以下;较大自然灾害(Ⅲ级)———造成倒塌房屋500间,死亡2-4人,需转移安置灾民101-500人,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以下;重大自然灾害(Ⅱ级)———造成倒塌房屋501-1000间,死亡5-9人,需转移安置灾民501-1000人,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1%-60%;特大自然灾害(Ⅰ级)———造成倒塌房屋1001间以上,死亡10人以上,需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以上,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1%以上。根据预案,太原市将建立自然灾害报告制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自然灾害的县(市、区)政府或民政局应在3小时内将灾情(附突发自然灾害快报)上报。在灾情稳定之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日10时前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上报。同时,太原市政府将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各县(市、区)政府也设立相应机构。对于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太原市将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在救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太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实施救灾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收受贿赂,或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太原将出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本报7月4日讯(记者刘捷)从今日起,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全市所有的煤炭矿山界内进行地质灾害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防和治理。针对个别地区特殊的地质现状,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申报了有关万柏林区、清徐县、古交市和东山煤矿等7个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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