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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调整力量构成个人可应聘文职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6:13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23日签署第438号令,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条例》决定在全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是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条例》的主要内容是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文职人员职责,依据合
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文职人员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双方争议。《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应当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在此期间,文职人员着制式服装,个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伤亡抚恤参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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