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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源汇区原办公室主任贪污286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6: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 昨日上午,漯河市中级法院做出宣判:原漯河市源汇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李东亮,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中,漯河市检察院指控称,1999年上半年,时任源汇区翟庄乡党委书记的李东亮,指使该乡的一名副乡长,通过漯河市某银行一职员以揽储为名,先后两次从翟庄乡征地款中转移出300万元存入银行,存折由李东亮保存。2001年5月,李东亮调离翟庄乡时,未将该
款移交。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李东亮将300万元存款先后取出,除将其中的13.5万元用于冲抵翟庄乡政府购车款外,其余的286.5万元用于自己购买股票和别墅、借给他人经商及家庭支出等。2004年4月,李东亮被省纪检委“双规”后,配合纪检部门将其侵占的公款及利息追回,共计340.25万元。李东亮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法院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东亮及其辩护人辩称:李东亮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目的,只是把这笔款挪用给朋友做生意和炒股;其调离翟庄乡时,曾两次欲退回该款,但因种种原因未能交还,其行为应属于挪用公款;李东亮在“双规”后,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将其所占公款及利息全部退还,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等。

  漯河市中级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李东亮贪污公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辩称曾经主动欲退款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但积极交代并退款的情况属实,属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基于此,遂做出上述判决。(首席记者刘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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