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商标纠纷协商无果 小企业诉跨国公司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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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驻浙记者吴钊谦
默克集团被指商标侵权 绍兴康可胶囊有限公司坐落在素有“胶丸之乡”之称的新昌县儒岙镇,早在1989年,该企业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康可”商标,1999年又续注册。 去年下半年,绍兴康可公司总经理俞愈出差杭州,去一家药店购买消炎药,发现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的药品竟然使用了“康可”商标,而该药品的生产厂家正是德国默克集团。随后,俞愈还在上海、北京等地一些药店也发现有此药销售。 这一发现非同小可,也使俞愈想起了10多年前,德国一家公司曾托人来新昌购买“康可牌”商标。 协商未果愤而投诉 德国默克公司收到绍兴康可公司的警告函后,委托律师和绍兴康可公司进行了多次接洽协商。 绍兴康可公司方面认为,绍兴康可公司拥有“康可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其使用商品在商品国际分类第5类,该商标保护使用的商品包括德国默克公司及默克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康可”(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德国默克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和胶囊不属于类似商品,不致误导消费者,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又称愿意本着友好的态度和绍兴康可公司就“康可”商标的使用、归属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 然而,这一协商就是半年,双方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前,耐心渐失的绍兴康可公司向杭州市工商局递交了商标侵权投诉书,要求默克公司立即停止在药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上使用中文“康可”商标,并销毁含有侵权内容的包装材料。 “康可牌商标经过我们16年的经营和积累,已具有较高的无形资产价值,我们决不轻言放弃,同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俞愈告诉记者。 (本报新昌7月4日专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