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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撞了人 车主倒赚16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00 重庆时报
车子撞了人 车主倒赚16万(图)
王万强在妻子的搀扶下艰难地下楼

  本报记者 周凡力 摄

  核心提示

  巨额赔付、伤痛的折磨,生死相隔……交通事故,无论对肇事方还是受害方来说都无疑是个大悲剧。然而,仍有人因交通事故而大发横财———他们拿着判决书去保险公司理赔,然后逃之夭夭,不仅回避了巨额赔偿,还得到了十几乃至几十万元的保险金。赴京打工的重庆市民王万强就是一起事故的双重受害者之一。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按照新交法第76条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受害者损失,还是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交投保人,然后转交受害者?这个问题,自从新交法实施以来就引起了各方争论。

  新闻事件

  一起车祸致1死3伤

  据了解,王万强出生于四川蓬溪县赤城镇,现居重庆渝北区翠湖支路。

  去年5月25日,李某驾货车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杨镇路段,与对面王万强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当地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所驾车辆超速并驶入逆行道而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全责。

  事后,伤者之一王万强经评定构成伤残8级。9月21日,王万强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货车车主孟某和司机李某共同承担事故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11月1日,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王万强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0.4万余元。赔偿其他事故受害者共计43万余元。车主孟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卷走16万保险金潜逃

  然而,王万强和家人的悲惨命运并没有因胜诉而终结。

  司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且其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而车主孟某却在拿到判决书后由廊坊某保险公司取出16万元保险金逃之夭夭。

  今年2月份,因致残后生活无着落,王万强回到家乡重庆。然而3月份左腿中的钢板忽然折断,只得由家人东拼西凑筹集1万余元钱进行二次手术。两次住院,王万强只接受过孟某给付的1500元医疗费。而事故中死者的妻子至今仍未拿到任何赔偿金。

  保险公司:赔款去年已领走

  记者昨天致电车主孟某投保的某公司廊坊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电脑的记录显示,车号为冀RH50××的保险金,已于去年12月份就拿走了,当时签字领款的人是车主孟某,金额是16万余元。

  当时给孟某办理理赔的魏先生对记者说,保险公司跟车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再加上在孟某手中拿着,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车主是合理的。

  争论焦点 新交法VS合同法

  按照新交法第76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而,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很少有人真正直接由保险公司手中拿到赔偿金。原因在于许多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法约定只对投保人负责。那么此时,受害者能否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法院是否可以应受害者的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这些问题自新交法实施以来就引起了各方争论,而各个法院的判例也各不相同。

  律师观点 不直接赔付有可能诱发犯罪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表示,保险公司不直接赔付事故受害者将有可能诱发犯罪。

  孙律师说,肇事车主骗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金、坑害受害人的事件再次发生经常发生,凸现了目前有关交通事故的各项法律间的漏洞。如果这种漏洞不及时弥补,将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他们赚钱的工具。

  近日,孙勇律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递交了《关于防止肇事车主骗取保险赔偿金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函》,建议各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直接向受害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另外建议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投保情况的信息,以便市民查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投保情况。

  中国保监会 采纳与否得由国务院法制办考虑

  中国保监会政策法规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按照新交法的有关规定,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由国务院具体制定。由于目前实行的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仍是商业保险,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例》目前正在制定当中,因此,到底会不会采纳孙勇律师的建议得由法制办考虑。本报记者 吴国才 《北京娱乐信报》记者 孙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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