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原副市长李信一审被判无期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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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11 大众网 | |||||||||
本报潍坊7月4日讯 今天下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被告人李信利用所担任的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信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信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