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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遭刑讯逼供后喝农药自杀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49 南京晨报

  没有传唤证,监护人不知情,孩子被“抓走”;审讯,监护人没有在场;次日,孩子自杀。孩子留在人间的最后一句话:害怕去派出所再挨打……2005年6月29日,据山西省祁县检察院法纪科申科长透露,王磊磊案已经由山西省检察院指令晋中市检察院负责侦查,目前案件正处于调查中。

  王磊磊的母亲哽咽着回忆了事情的经过。因为村里一个人丢了3000元钱,2005年2月
14日下午,13岁的王磊磊正在村里和同学们玩耍时,被太谷县公安局任村派出所民警带走。直到晚上8点多还不见儿子回来吃饭,王磊磊的母亲以下简称王母才知道孩子被派出所带走了。王母在所里等了半天,后来一民警说孩子所说的跟他们调查的不一样,当晚孩子必须留在派出所。王母回了家。

  2月14日凌晨1点半左右,民警程建军等把王磊磊送回了家。王母按民警的要求,在“太谷县公安扣押物品清单”和“审问笔录”上签字按了手印。民警离去后,王母注意到儿子呆呆傻傻的,站在地上不抬头不说话。天亮后,她准备去派出所,发现孩子倒在门口,她扔掉盆子,惨叫着扑向孩子抱住他问:“你这是怎么啦?”孩子说:“我怕去派出所再挨打,喝农药了。”孩子被紧急送往榆次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王磊磊尚未满14岁,属于未成年人。派出所在传唤时,应有传唤通知书,并通知其监护人,讯问做笔录时应有监护人在场。任村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显然不符合程序。

  王磊磊死后几天,一位山西省知名法医曾查验了尸体。他说:“王磊磊有两处外伤,在腰部,是条形的伤痕,非常像高温造成的伤害,一处伤痕发黑,一处已经结痂,像是铁器烧烫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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