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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5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从今年9月1日起,江苏省将开始使用新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据悉,该目录在2004年版的《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对乙类药品做了15%的调整,调整品种在240个左右。

  新《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增补和删减;对药剂类型进行归类。新调入的药品中不包括儿科用药、
预防用药、滋补药、减肥药等;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特殊情况可作特殊处理,如含熊胆的制剂)等。据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按照规定,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含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

  对于《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参保人员可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此外,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统筹地区要在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明确支付办法,并纳入定点医院协议的范围。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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