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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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50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从今年9月1日起,江苏省将开始使用新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据悉,该目录在2004年版的《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对乙类药品做了15%的调整,调整品种在240个左右。 新《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增补和删减;对药剂类型进行归类。新调入的药品中不包括儿科用药、
对于《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参保人员可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此外,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统筹地区要在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明确支付办法,并纳入定点医院协议的范围。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