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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出台招生法规录取有争议可申请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25 生活报

  据《每日新报》报道今年天津首次出台了《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办法》,给解决招生考试争议立了规矩。

  按照规定,产生招生录取争议,当事人之间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产生之日起的30日之内向裁决委员会申请裁决。发生的下列争议可以适用裁决办法:考生与教育考试机构之间因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而发生的争议;考生与教育考试机构之间因考
试信息公布与查询而发生的争议;考生与教育考试机构之间因考试成绩评定与分数复核而发生的争议。(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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