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调整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举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47 解放军报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施行。这是我军顺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调整改革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军具有中国特色文职人员制度的建立,为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服务军队现代化建设开辟了广阔前景。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必须对构成战斗力的要
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是关系我军建设战略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做好,抓出实效。要组织部队原原本本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教育,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疑虑,克服消极态度,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和紧迫性。要周密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涉及面比较宽,各单位具体情况不一,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政治机关要切实负起牵头协调的责任,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研究解决招聘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要在确保招聘人才质量、签订聘用合同、发挥文职人员作用等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强化法规意识,坚持依法用人。《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军事行政法规,是明确军队单位与文职人员双方聘用关系和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努力做到按《条例》要求选人、用人、管人,真正使文职人员队伍成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