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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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55 东南快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6月23日签署第438号令,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条例》决定在全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是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条例》明确,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至二级5个职员岗位,分别与专业技术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员的职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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