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制定征地补偿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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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5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土地被征用了,补偿多少必须与土地年产值对应起来。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按照“提高标准适度、依法依规和有利于保护耕地”的原则,我省制定了统一全省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并在温福铁路、泉三高速公路和浦南高速公路等项目征地工作中试行。
据介绍,根据新制定的统一全省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耕地年产值分为五等,即1600元/亩、1500元/亩、1400元/亩、1200元/亩和1000元/亩。 由各县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具体划分与各等级年产值相对应的区域范围,即:假如被划为一等年产值的耕地被征用,那么其应获得的补偿是1600元/亩,其他等级的依次类推。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恢复审批 N本报记者 林银来/通讯员石晨谊 本报讯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历时近3年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近日正式通过了国务院的检查验收,我省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正常审批权恢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