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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产地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26 东南快报

  本报讯 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因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究竟归谁管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过去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辖权不明确。经研究,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凡未参加工
伤保险的,在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来源:记者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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