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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对天价月饼说不 过度包装将受到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26 桂龙新闻网

  昨天,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公告,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有关事项做出规定,公告中明确规定月饼销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

  公告指出,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此外,经营者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对月饼进行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月饼价格是放开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不能由政府制定价格,因此采取公告的形式进行规范。公告本身没有设定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此次发布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月饼现象。“天价”月饼主要是搭售和过度包装造成的,由于光靠发布本公告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相关部门会在今年月饼销售高峰期间开展市场执法检查。

  相关背景

  近年来,每年中秋节月饼市场都存在畸形价格现象。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此外,内有高档洋酒、高档茶叶以及镀金刀叉等物品的高档月饼礼盒也不少见。(京华时报/刘薇)

  中国政府提倡节俭 四部委联手对天价月饼说不

  中新社北京7月4日电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该委已会同商务部等其他三部委发布公告,联手对“天价月饼”说“不”。

  四部委发布的这份公告规定,月饼经营者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价实相符的原则,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包装、销售。

  四部委公告显然意有所指。据知,二00三年中秋节中国曾有标价三十一万元人民币的“中秋月饼加住房”,而去年中秋节亦曾出现卖价十八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

  发改委表示,虽然“天价”月饼现象在月饼市场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对此反映强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天价”月饼现象,解决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物品等问题,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均非常必要。

  目前距离二00五年中秋还有二个半月的时间,据发改委透露,在今年月饼销售高峰期间,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制止“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

  来源:

  新华网 责编:梁凯昌 作者:京华时报/中新网 于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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