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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失窃谁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56 今日扬州

  今日扬州网消息:7月4日下午,来扬打工的周女士诉说了她在扬州租房后所遭遇的不幸:先是自行车被盗,接着放在家中的4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而防盗锁却毫发无损。

  据周女士介绍,她在邵庄租了一个单间,平时自行车就停放在院子里的,一直以来也没发生过什么物品丢失的事情。6月5日的晚上她还看到自行车锁在院子里,可是第二天早上,她上班的时候却发现自行车已经不见了,害得她上班都迟到了。和周女士同住在一个院子
里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说,前段时间房东建新房子,进来的人多了,情况也就复杂了。后来干脆就是24小时不锁大门,人员基本上是随意进出,比较混乱。

  就在周女士的自行车丢失后十多天,周女士发现放在家中包里的4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甚至有一次亲眼看到房东打开自己的房门让油漆工装修。原来周女士有每天下班后打扫房间的习惯。6月18日这天,周女士像平常一样,下班后就开始打扫房子,忽然在地上发现了自己放在包里的某快餐店优惠券。心中暗叫一声不好,赶快去查看自己放在包里的400块钱,可是钱已经不见了。“我辛辛苦苦一个月才600元,这可是我半个多月的工资呀。”

  记者随后采访了这位女房东,当记者问她“你为什么要把周女士房门的钥匙预留一把”时,女房东说:“在我这里租房的,每一个房子我都有钥匙,房子是我的,我有什么事当然可以进出。我不留一把钥匙,要是他们不小心弄丢了,我还得去撬门。”

  有关人士认为,像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护好第一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案。同时房客和房东之间只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不存在财物保管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房客的财物丢失应由犯罪分子负责,房东没有承担责任的法定义务;但房东在没有征得房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留下房客的房门钥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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